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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

教育部113年1月25日臺教高(一)字第1132200067B號函,「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32200067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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