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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開放

一、說明: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辧法」(如附件A)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如附件B)辦理,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為選送學生赴國外實習計畫(不含大陸及港、澳)。


二、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為本校之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或兼任教師。

2. 選送生: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選送生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由計畫主持人訂定之,並通過計畫主持人審查。

(4)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補助。

(5)出國實習期間須保有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


三、校內紙本申請書及聲明書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3月2日(星期二)止


四、相關時程如下:

(1)110年3月2日:校內紙本申請書及聲明書收件截止

(2)110年3月15日:所有計畫主持人皆須至系統完成資料填報

(3)110年3月16日-3月31日:校內審查、送申請案至教育部

(4)110年5月31日前:教育部公告核定結果及補助金額。



五、申請流程:

1. 計畫主持人將申請表及聲明書紙本(如附件C)於3/2(星期二)前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

2. 承辦人憑此申請表建立計畫主持人帳號後,學海系統將以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即可至學海系統線上填寫計畫書。

3. 若已有帳號之計畫主持人,須使用原帳號;新計畫主持人將由本處另創帳號,所有計畫主持人皆須於3月15日(星期一)前至系統線上完成計畫書填寫(包含實習計畫基本資料、計畫構想頁、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海外實習執行內容、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計畫主持人過去3年築夢計畫執行報告)。

4. 待所有計畫書填寫完成後,本處將統整申請資料,以利將資料送予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審核。


六、另提供D學海計要點說明簡報、E學海計畫系統操作說明簡報、F 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函、G 109年3月24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40643號函、H 109 年國立屏東大學學海計畫學生生活費核銷支給數額標準表及I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修正對照表供參。


七、聯繫資訊: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黃助教

e-mail: yph@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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