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110學年度學生出國交換補助計畫、自費申請開放
公告日期 : 110年2月18日
一、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競爭力,國際事務處辦理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薦送學生至國外學校(不包括香港、澳門及中國)交換修讀學分,並以教育部、本校及國外姊妹校補助等計畫及自費方式供學生申請。
二、補助計畫類型
經費來源 | 補助名稱 | 補助金額 |
教育部 |
學海飛颺 |
每人可獲新臺幣6萬元以上36萬元以下,補助額度根據教育部分配之總額,再依地區及研修時長進行比例分配。 |
學海惜珠 |
由教育部逐案審核,金額依研修地區生活支出及赴該地區往返之經濟艙票價訂定,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註:需具各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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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註2) |
菁英育才 (東南亞地區) |
每人補助上限至多5萬元,認列項目如下: 生活費:每月最高認列新臺幣1萬元。 保險費:學生於行前必須自行投保必要之海外平安險。 機票費:來回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
菁英育才 (非東南亞地區) |
補助機票費,實報實銷: 亞洲地區最高1萬5,000元,非亞洲地區(含俄羅斯)最高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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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可申請,無補助。 |
※註1: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註2:依據「本校菁英育才計畫」
三、申請人資格
補助名稱 |
申請人資格 |
學海飛颺 |
1. 具本校學籍,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在校期間未曾接受申誡以上之處罰。 3. 在校期間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5. 歷年成績排名為班排前50%者。 6. 外語能力優良具檢定文件且符合欲前往之國外學校要求者,詳見簡章交換學生名額一覽表及 CEFR語言能力參照指標對照表。 7.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築夢」、「學海惜珠」、「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補助。 8. 申請學海惜珠者,除具有上述條件外,應具有各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
學海惜珠 | |
菁英育才 |
1. 具本校學籍,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在校期間未曾接受申誡以上之處罰。 3. 在校期間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5. 出國研修期間仍為本校在學學生,不得休學或退學。 6. 申請學校非為中國及香港澳門之學校。 7. 外語能力優良具檢定文件且符合欲前往之國外學校要求者,詳見簡章交換學生名額一覽表及CEFR語言能力參照指標對照表,若具備其他第二外語專長學生,可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
自費 |
1. 具本校學籍,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 2. 在校期間未曾接受申誡以上之處罰。 3. 在校期間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4. 外語能力優良具檢定文件且符合欲前往之國外學校要求者,詳見簡章交換學生名額一覽表及CEFR語言能力參照指標對照表。 5. 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位生仍可參加出國交換甄選,但不得交換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
四、交換期程
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或第2學期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實際交換期間依接待學校學期之起迄時間。
五、名額及申請就讀學校
各校名額、就讀資格、交換期程,詳見簡章內交換學生名額一覽表。若欲前往之學校未列於表內,須另由校內教師推薦並為教育部網站所列之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
*簡章名額供參,實際甄選名額將視當學期實際交換情形及甄選情況決定交換人數。
六、出國研修費用
國外研修之交換學生(含延畢生)需註冊並繳交當學期之本校學雜費,其餘則依接待學校規定。
七、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開放報名,歡迎有興趣學生備妥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3日(三)下午17:00前以紙本形式送件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F),逾時恕不受理。若有疑問請聯繫國際合作組承辦人,分機17302。
八、甄選流程及期程
(一) 初審:將完整申請資料以紙本形式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
(二) 面試:初審文件齊全者得參加面試,預計面試日期:110年3月中旬,詳細事項將再行通知。
(三) 公告甄選結果:110年3月下旬。
(四) 公告計畫補助核定名單與金額: 110年6月中旬。
九、審查方法
補助名稱 | 審查方法 |
學海飛颺 |
申請表件由本處先行書面審查後,委請評審委員以口頭面試選出合適學生,再由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審查, 錄取名單得列入本校申請教育部當年度學海計畫補助類型之預計選送學生名冊並待計畫金額核定後, 依地區及研修時長進行比例分配。 |
學海惜珠 | |
菁英育才 |
申請表件由本處先行書面審查後,委請評審委員以口頭面試選出合適學生,再由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審查。 |
自費 |
十、申請表件
(一) 出國交換計畫申請表
(二) 出國研修計畫書(申請教育部學海惜珠者字數需達1000~1500字)
(三) 家長擔保同意書正本
(四) 具結書正本
(五) 歷年校內中英文成績單正本
(六) 歷年成績排名證明書正本 (研究生免附)
(七)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2年內),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八)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放置於同一頁面)
(九) 護照個人資料內頁影本(無護照者,請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十)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3年內)
(十一) 申請教育部學海惜珠補助計畫者,除上述資料外,需額外提供:
(1)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2)戶口名簿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與受補助義務
請詳見「國立屏東大學110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