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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及申復結果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

           (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提出申復之業者,請逕登入上述網站查閱申復結果。

四、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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