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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2024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簡章

一、依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113416日第134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資訊摘要如下:

       獎助金額:每個月8萬日幣。

       預定錄取人數:20名。

  每校可推薦人數:臺日學校間或系所間已簽署學生交流協議者皆可推薦,每份學生交流協議可推薦5名學生。

  甄選方式:該協會將根據申請者及推薦學校所提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後甄選出合格者。

三、對象(需完全符合①③項條件,且同時為④或⑤者)

未滿35歲。(198942日以後出生者)

202 49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 專攻領域之大學、碩士、 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

 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亦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

研究者。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理工科系專攻領域者亦可申請。

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等,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四、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20249月到20253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日本各大學等交換校所核發之核定交換留學證明、入學許可書上的日期必須在此期間內

(建議請事先與該大學等交換校確認)。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接受並許可入學者。(1)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1) 2.3者。(2)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3)

202391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1.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④」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

            至本協會者,則將取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

   此外,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之雙聯學位計畫,非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③」個人推薦書〔表格3〕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2.3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3.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五、 申請者請詳閱各項附件,並於113531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交至國際合作組。

  校內聯絡人: 國際處 國際合作組 黃小姐 / vida2022@mail.nptu.edu.tw / 08-7663800 # 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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